残疾人护理服务国家标准将于2020年正式实施
中国残联, 民政部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就业年龄段智力、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》 (GB/T 37516-2019)的相关内容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》)。
《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》是我国在残疾人服务领域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标准。2013年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成立,2019年6月由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,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《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》提出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。通过对人员编制量化指标的澄清和细化,进一步明确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业服务岗位的职责和人员编制要求,确保组织满足服务需求。
在场所方面,要求护理服务机构必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。寄宿护理服务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0张,单间不低于10m ^ 2,人均共用房间不低于6m ^ 2;在设备和设施方面,参照民政部,的养老服务标准,寄宿照料机构和日托及照料服务机构在不同级别上有所区别。
在服务内容上,对生活护理和护理、自理能力训练、社会适应能力训练、运动功能训练、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有规范性要求,但寄宿护理和日托机构提供的一级和二级服务有适度区分。比如寄宿护理机构侧重生活护理和护理、自理能力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,日托服务机构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培训、劳动技能和辅助就业。
残疾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,说,社会化的赡养和照料服务主要针对16岁以下的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。而智力、精神、重度残疾的人是一群重度残疾、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人,可以说是“短板中的短板”。护理服务的目标是在基本维护和护理的基础上,通过专业康复、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技能培训,使这些残疾人具备基本的自我护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。同时,通过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培训,通过辅助就业和支持性就业,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。
《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》推动残疾人护理服务业沿着规范化、制度化、专业化服务的道路发展,为残疾人提供更高、更好、更精的服务,从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和发展条件。